標 題 |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的通知 | ||
索引號 | 000014349/2021-00002 | 文 號 | 藏財採辦〔2020〕205號 |
發佈機構 | 自治區政府辦公廳 | 發佈日期 | 2021-01-11 11:40:09 |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的通知
自治區黨委各部委,自治區各委、辦、廳、局,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自治區政協辦公廳,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地市財政局:
《西藏自治區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2020年12月28日
西藏自治區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
一、集中採購目錄
以下品目採購金額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實行政府集中採購,採購人應當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依法組織實施:
序號 | 品目 | 編碼 | 備註 |
計算機設備及軟件(A0201) | |||
計算機設備 | A020101 | ||
1 | 服務器 | A02010103 | |
2 | 台式計算機 | A02010104 | |
3 | 便攜式計算機 | A02010105 | |
輸入輸出設備 | A020106 | ||
打印設備 | A02010601 | ||
4 | 噴瀑打印機 | A0201060101 | |
5 | 激光打印機 | A0201060102 | |
6 | 針式打印機 | A0201060104 | |
顯示設備 | A02010604 | ||
7 | 液晶顯示器 | A0201060401 | |
圖形圖像輸入設備 | A02010609 | ||
8 | 掃描儀 | A0201060901 | |
計算機軟件 | A020108 | ||
9 | 基礎軟件 | A02010801 | |
10 | 信息安全軟件 | A02010805 | |
辦公設備(A0202) | |||
11 | 複印機 | A020201 | |
12 | 投影儀 | A020202 | |
13 | 多功能一體機 | A020204 | |
14 | LED顯示屏 | A020207 | |
15 | 觸控一體機 | A020208 | |
銷燬設備 | A020211 | ||
16 | 碎紙機 | A02021101 | |
車輛(A0203) | |||
17 | 乘用車 | A020305 | |
18 | 客車 | A020306 | |
機械設備(A0205) | |||
19 | 電梯 | A02051228 | |
電氣設備(A0206) | |||
20 | 不間斷電源(UPS) | A02061504 | |
21 | 空調機 | A0206180203 | |
其他貨物 | |||
22 | 傢俱用具 | A06 | |
23 | 複印紙 | A090101 | |
服務 | |||
24 | 互聯網接入服務 | C030102 | |
25 | 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 | C050301 | |
26 | 車輛加油服務 | C050302 | |
27 | 印刷服務 | C081401 | |
28 | 物業管理服務 | C1204 | |
29 | 機動車保險服務 | C15040201 | |
30 | 雲計算服務 |
二、分散採購限額標準
自治區本級及七地市各部門採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分散採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貨物、服務項目分散採購限額標準為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工程項目分散採購限額為80萬元以上(含80萬元)。
三、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一)政府採購貨物、服務項目,單項採購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採購。
(二)政府採購工程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其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四、有關説明及要求
(一)採購人不具備組織採購活動條件的,必須委託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代理採購。
(二)採購人應當按照財政部制定的《政府採購品目分類目錄》確定採購項目屬性。按照《政府採購品目分類目錄》無法確定的,按照有利於項目實施的原則確定。
(三)凡符合《西藏自治區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的,應編制政府採購預算,並按照相關規定及時申報政府採購計劃,政府採購資金均實行國庫集中支付。
(四)政府採購應當採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並執行節能產品、環境標誌產品、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產品、中小企業、福利企業、創新產品等政府採購政策。如需採購進口產品,應按照《西藏自治區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採購進口產品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藏財採辦〔2019〕22號)的規定執行。
採購人應嚴格執行《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規定,採購限額標準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採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採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採購人應當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超過200萬元的貨物和服務採購項目、超過400萬元的工程採購項目中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
採購人應嚴格執行《財政部 國務院扶貧辦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於印發政府採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實施方案的通知》(財庫〔2019〕41號),通過優先採購、預留採購份額方式,採購貧困地區農副產品,助力鞏固提升脱貧攻堅成果。
採購人應嚴格執行《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推進企事業單位使用正版軟件工作規劃(2018—2021年)〉的通知》(藏正聯〔2018〕3號),採購正版軟件。
採購人應嚴格執行《財政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政府採購支持綠色建材促進建築品質提升試點工作的通知》(財庫〔2020〕31號)要求,發揮政府採購政策功能,加快推廣綠色建築和綠色建材應用,促進建築品質提升和新型建築工業化發展。
採購人應當根據《財政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於印發〈商品包裝政府採購需求標準(試行)〉的通知》(財辦庫〔2020〕123號)精神,嚴格執行政府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中涉及商品包裝和快遞包裝的需求標準。
(五)採購人採購涉密項目應當嚴格按照《財政部 國家保密局關於印發涉密政府採購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9〕39號)要求採購。
(六)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通過化整為零、分解整體項目、增加採購批次以及“先採後報”等方式規避政府採購。
(七)本目錄及限額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由自治區財政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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